MT 237.5-1991 多繩提升容器 B型鋼絲繩懸掛裝置技術條件
- 發(fā)表時間:2022-08-29
- 來源:共立消防
- 人氣:
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
本標準規(guī)定了多繩提升容器B型鋼絲繩懸掛裝置(以下簡稱“懸掛裝置”)的技術要求、試驗方法、 檢驗規(guī)則、標志、包裝、運輸、貯存。
本標準適用于以下四種產品標準:
MT 237.1 多繩提升容器 B型鋼絲繩懸掛裝置 楔形繩卡
MT 237.2 多繩提升容器 B型鋼絲繩懸掛裝置 墊塊式首繩懸掛裝置
MT 237.3 多繩提升容器
MT 237.4 多繩提升容器
2 技術要求
2.1 懸掛裝置應符合本標準的要求,并按照經規(guī)定程序批準的圖樣和技術文件制造。
2.2 懸掛裝置制造中對鍛件、鑄鋼件、機械加工、裝配和涂漆的通用技術要求,應按有關的國家標準和 行業(yè)(部)標準的規(guī)定執(zhí)行。本標準未規(guī)定的設備制造通用技術要求,應按有關的國家標準和行業(yè)(部) 標準的規(guī)定執(zhí)行。
2.3 圖樣中未注尺寸公差的機加工件,應符合GB 1804中IT14級公差值的規(guī)定。
2.4 圖樣中未注形位公差的機加工件,應符合GB 1184中下列公差值的規(guī)定:
a.直線度、平面度按D級公差值;
b.同軸度、對稱度按D級公差值;
c.圓度公差應不大于尺寸公差值;
d.平行度、垂直度則按標準中12級公差值執(zhí)行。
2.5 所有零部件的材料必須符合國家和行業(yè)(部)標準的有關技術規(guī)定,并具有供應廠的合格證,否則 必須進行試驗,合格者方可使用。允許以性能不低于本標準規(guī)定的材料代替,重要零件材料需代用時, 必須經過設計單位同意。
2.6 主要零件如連接叉、換向叉、銷軸、內外側板等應用探傷儀檢查,檢查的內容應符合有關標準的規(guī) 定。并填寫探傷檢查報告及做零件標記。
2.7 所有零件必須檢驗合格;外購件、外協(xié)件必須有合格證明書方可進行裝配。
2.8 懸掛裝置應以鋼絲繩中心線為軸線對稱平衡(楔形繩卡除外)。
2.9 楔形繩卡兩夾鐵之間的繩槽安裝后所形成的楔角與楔形繩環(huán)的繩槽夾角必須一致,其偏差不大于 20';夾鐵、繩環(huán)與繩槽底間距尺寸偏差不大于1 mm。
2.10 墊塊式首繩懸掛裝置所需的千斤頂、快速接頭、膠管、連通器、油泵等,使用壓力不得小于56 MPa,使 用過程中不得有漏油現(xiàn)象。
2.11 圓尾繩懸掛裝置裝配時應注入足夠的潤滑脂,繩頭連接套必須轉動靈活。
2.12 扁尾繩懸掛裝置的對稱繩環(huán)與扁鋼絲繩的接觸面應打磨平整,不得有粘砂、孔眼、裂紋等缺陷。
2.13 懸掛裝置的外露表面和外表加工表面應分別涂漆和涂防銹脂。
2.14 在用戶遵守產品的保管、使用、安裝規(guī)則的條件下,從制造廠發(fā)貨日期起在兩年內,其中使用 期不超過六個月,產品確因制造質量不良發(fā)生損壞或不能正常工作時,制造廠應負責修理或更換 零件。
3 試驗方法與檢驗規(guī)則
3.1 繩頭抽出試驗:
鋼絲繩穿入楔形繩卡抽緊繩頭,鋼絲繩、繩卡下部分別固定在拉力機上,加載至破壞載荷的0.1倍, 用白漆在繩頭抽出部位根部做記號;再繼續(xù)加載至破壞載荷的0.4倍,持續(xù)20 min以上,檢查繩頭有無 移動現(xiàn)象。
3.2 整體強度拉伸試驗:
液壓調繩器(墊塊式首繩懸掛裝置摘除繩卡)及圓尾繩懸掛裝置,正式投入生產前加工一試件。上、 下兩頭用卡具固定在拉力機上,加載,測重要部位的應變值(主要測設計破壞載荷的1/13,1/10載荷時) 直到材料屈服限為止,卸載,再加載測量應變值,反復測2次,加載3次,最后加載至設備破壞為止,記錄 破壞拉力,驗證設計計算,加工工藝、材質等是否符合要求,寫試驗報告。
3.3 外加載荷試驗:
在專用試驗臺上吊起懸掛裝置進行檢驗,試驗載荷為設計破壞載荷的0.2倍,加載時間不少于 20 min。檢查鋼絲繩連接處不得有竄動現(xiàn)象,所有受力件不得變形或損傷,做試驗記錄及標記,存檔 備查。
3.4 外觀檢查:
目測零部件表面應光潔、平整、不允許有氣孔、砂眼、裂紋、毛刺、劃傷、銹蝕等缺陷,活動部件應 靈活。
3.5 幾何尺寸檢查:
用常規(guī)量具檢查產品外形尺寸與安裝尺寸應符合設計要求。用專用量具對楔形繩卡的楔角及繩槽 尺寸按2.9的要求進行檢驗。
3.6 對稱平衡檢查:
以產品軸線為中心線吊起在試驗架上,觀察是否對稱、平衡。
3.7 轉動靈活檢查:
將圓尾繩懸掛裝置吊起,檢查繩頭連接套轉動是否靈活,以能用于輕易轉動為宜。
3.8 油路系統(tǒng)檢查;
墊塊式首繩懸掛裝置出廠前做油路系統(tǒng)檢驗。將一組裝置吊起,放置千斤頂、接連通器、用油泵打 壓、加入墊塊,檢查油路系統(tǒng)是否暢通并不得有漏油現(xiàn)象。
3.9 涂漆質量檢查:
外表涂層應光亮、平坦、色澤均勻一致,無裂紋剝落和流痕,無機械雜質,無修整痕跡。并采用劃格 法檢查。
3.10 懸掛裝置產品當有下列情況之一時,應進行型式檢驗:
a.新產品或老產品轉廠試制時;
b.產品停產兩年后恢復生產時;
c.正式生產后,如結構、材料、工藝有較大改變,可能影響產品性能時;
d.國家質量監(jiān)督機構提出要求時。
3.11 懸掛裝置必須經制造廠質量檢查部門檢驗合格,并附有產品合格證方可出廠。
3.12 懸掛裝置檢驗項目分出廠檢驗與型式檢驗兩種(見表);出廠檢驗不合格者不許出廠、型式檢驗不 合格者不許生產。
試驗檢查項目表
試驗項目 | 試驗種類 | |
出廠檢驗 | 型式檢驗 | |
繩頭抽出試驗 | ||
整體強度拉伸試驗 | ||
外加載荷試驗 | ||
外觀檢查 | ||
幾何尺寸檢查 | ||
對稱平衡檢查 | ||
轉動靈活檢查 | ||
油路系統(tǒng)檢查 | ||
涂漆質量檢查 |
3.13 懸掛裝置試運轉檢查,由用戶負責現(xiàn)場進行,出現(xiàn)制造質量問題由制造廠負責處理。
3.14 用戶有權按照本標準規(guī)定,檢驗產品質量是否達到要求,有異議時,應由質量監(jiān)督部門仲裁。
4 標志、包裝、運輸、貯存
4.1 標志
懸掛裝置每件產品應在適當明顯位置固定產品銘牌、產品銘牌應標明以下內容:
a.制造廠名稱;
b.產品名稱;
c.產品型號;
d.主要技術參數(shù);
e.出廠日期及編號。
4.2 包裝
4.2.1懸掛裝置應分箱包裝,箱內產品要緊固牢靠,外露加工表面涂防銹脂用塑料包扎。
4.2.2隨同產品裝箱出廠時的技術文件用塑料袋包裝。文件包括:
a.產品出廠合格證;
b.產品說明書;
c.裝箱清單;
d.產品裝配圖(總圖)。
4.3 運輸
懸掛裝置可采取整體運輸,也可采取解體運輸,但圓尾繩懸掛裝置的旋轉體不得解體。
4.4 貯存
4.4.1 懸掛裝置應存放于庫房內。
4.4.2 存放備用的懸掛裝置應定期涂防腐油漆。
以上為標準部分內容,如需看標準全文,請到相關授權網站購買標準正版。
- 2023-08-22消防維修保養(yǎng)記錄
- 2023-08-22消防設施維修維護
- 2023-08-19消防水池維修
- 2023-08-19消防水炮維修
- 2023-08-19消防線路維修
- 2023-08-19消防維保服務系統(tǒng)
- 2023-08-19消防主機維修維保大全
- 2023-08-19消防維保作用
- 2023-08-18消防維保工作聯(lián)系單
- 2023-08-18消防維保每年都要做嗎
- 2023-08-18 消防維保技術服務
- 2023-08-18消防主板維修
- 2023-08-18消防維保軟件
- 2023-08-18消防維保規(guī)章制度
- 2023-08-17消防檢測和維保
- 2023-08-17消防維保檢查
- IG541混合氣體滅火系統(tǒng)
IG541混合氣體滅火系統(tǒng):IG-541滅火系統(tǒng)采用的IG-541混合氣體滅火劑是由大氣層中的氮氣(N2)、氬氣(Ar)和二氧化碳(CO2)三種氣體分別以52%、40%、8%的比例混合而成的一種滅火劑
- 二氧化碳氣體滅火系統(tǒng)
二氧化碳氣體滅火系統(tǒng):二氧化碳氣體滅火系統(tǒng)由瓶架、滅火劑瓶組、泄漏檢測裝置、容器閥、金屬軟管、單向閥(滅火劑管)、集流管、安全泄漏裝置、選擇閥、信號反饋裝置、滅火劑輸送管、噴嘴、驅動氣體瓶組、電磁驅動
- 七氟丙烷滅火系統(tǒng)
七氟丙烷(HFC—227ea)滅火系統(tǒng)是一種高效能的滅火設備,其滅火劑HFC—ea是一種無色、無味、低毒性、絕緣性好、無二次污染的氣體,對大氣臭氧層的耗損潛能值(ODP)為零,是鹵代烷1211、130
- 手提式干粉滅火器
手提式干粉滅火器適滅火時,可手提或肩扛滅火器快速奔赴火場,在距燃燒處5米左右,放下滅火器。如在室外,應選擇在上風方向噴射。使用的干粉滅火器若是外掛式儲壓式的,操作者應一手緊握噴槍、另一手提起儲氣瓶上的